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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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日期:20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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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5月1日起,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應依環保署公告之規定,提供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折扣或加量優惠,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減少使用一次用外帶杯;未實施自備飲料杯優惠措施的業者,應兌換飲料杯回收獎勵金每2個1元。
環保署指出,一次用外帶飲料杯年使用約15億個,為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減少使用一次即丟的飲料杯,於100年1月4日公告「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並自5月1日生效實施。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約150個品牌,16,000個門市,均應遵守該公告之規定。
配合公告實施,環保署除了辦理分區說明會外,並要地方環保局加強宣導及稽查。環保署已訂定稽查作業原則,請各地方環保局據以辦理稽查。第1次違反公告規定將開立勸導單,第2次違反則依規定告發,處6萬至30萬元之罰鍰。
環保署呼籲相關業者,應遵守公告規定以免受罰,並請民眾養成出門隨身自備飲料杯的環保生活習慣,配合業者所提出的自備飲料杯折扣優惠方案,一同做環保享優惠。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衛生局聯合分工檢驗體系負責動物用藥檢驗之實驗室共同合作,執行100年度市售食品殘留動物用藥監測計畫。3月份抽驗15件石斑魚類已完成檢驗。檢驗項目包括氯黴素類、磺胺劑類、孔雀綠、還原型孔雀綠以及硝基?喃代謝物等21項動物用藥品及化學品,檢驗結果12件符合規定,2件檢出還原型孔雀綠,分別為7.22 ppb及7.94 ppb;1件檢出硝基?喃代謝物AOZ 1.13 ppb。
依衛生署公告食品中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魚類不得檢出還原型孔雀綠及硝基?喃代謝物。不合格之檢驗結果已立即傳真通知農業單位及抽樣之衛生局。地方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如為養殖業者違法使用,將移請農政單位加強源頭管理。
為確保飲食之安全與衛生,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消費者選購畜禽水產品時,最好選擇來源明確,認明有生產履歷或水產養殖場認證標章(GAP認證)者。並呼籲飼養農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及避免養殖環境遭污染,農業機關及衛生機關將會持續監測上市前及上市後畜禽水產品之動物用藥品或化學品殘留,讓民眾食的安心。
水產養殖廠認證標準(GAP認證)網站:
http://mypaper.pchome.com.tw/hsiaoyoshye1990/post/1310257150
36-1000429 100年3月動物用藥新聞稿-附件.doc
對談人:王文華 著名暢銷作家
對談人兼主持人:彭啟明 氣象達人&大愛電視台氣象主播
天地生我、育我,
我們應該以順應自然的方式生活才健康。
有幸身處平安之處,
要時時知福,知福的人才會惜福有感恩心,
生活中環保愛物,合於大地循環,
人生自然能夠常保富樂。
讓王文華與你分享「樂活」的基本意義,
健康、環保、關懷,
讓自己健康、也讓身旁的人健康,保護環境,
讓世世代代都能健康活下去。
新春之際,讓生活徹底更新、心靈更有朝氣。
讓王文華與彭啟明和大家分享樂活人生清淨在源頭